为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,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,特制定福利企业管理制度。
一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,服从民政部门的统一管理,接受工商、税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。
二、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税收、有关费用、社会福利生产发展基金,及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金。
三、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,并应有一定比例的残疾职工代表,有条件的企业要建立残疾职工管理委员会组织,推行民主化管理。
四、残疾职工用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比例,健全考勤制度,并保存好考勤资料,确保残疾职工上岗率在80%以上,残疾职工公示栏内容真实,接受职工监督。
五、根据残疾职工生理特点,适当照顾工种,实行同工同酬。新录用残疾职工,必须先经指定医院鉴定,并符合招工年龄要求。
六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,严格执行财经法规、政策、纪律,按时上报民政局有关财务统计报表。减免税金单独列帐,按比例用于扩大再生产,增强企业发展后劲。
七、自觉接受福利企业年检,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文件、帐册、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,规范年检资料,接受年检抽查。